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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书法等级考核”
● 阿敏

上篇

教育部考试中心将要推行“中国书画等级考试”,标准已成型,向我征求意见。说实话,我一向不大看好这件事。

想起考核并要设立标准,当然是为了检验教育目标达到的程度。但书法教育究竟要达到怎样的目标,每个书法教师都有自己的“小九九”——而此中差别异,真是难以道里计;如果再与社会的认知相对照,这中间就不光是“距离”还有“方向”的问题。设定了书法考核的标准,实际上就为书法教学规定了方向和内容,而现在的问题就在书法的教育教学从目标到理念到方法都是一笔糊涂账——本来就是你要这样我要那样,怎么可能订个标准来说谁对谁错谁高谁低呢?

要理清这本“糊涂账”是个“宏大命题”(可参阅拙作《书法教育,想说清楚就不容易》),绝非这篇短文所能胜任,这里只说与“考核”有关的几个问题:

首先,写字为“艺术”和为“书写”虽然都叫“书法”,但现在已经分化为几乎是井水不犯河水的两件事。艺术要求“创意”、“个性”“风格”和“以往未曾有”,但大多数学生、家长和老师理解的“书法”,一般还是“书写的技能”;社会普遍看重的,也是通过书法学习来正确、熟练掌握“书写”这个工具,写出字来能规范、端正、优美、清楚。两种目标简直就是分道扬镳的两个“极端”,用一个考核标准来“兼顾”,既咬不住更吞不下去。

其次,考核针对的应是“能力”,但写好字一般需要哪些方面的能力,教学和考核的主持者可能也说不清楚——别的科目都有相当明确的分类指向,比如钢琴有“理解”“表现”“节奏”“难度”“速度”,油画有“素描” “色彩”“透视”“写生”“创作”等等——用不同的考核题目,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测试出受验者某方面达到的程度并给出分值。但书法目前在各方面的研究太不够,所以“考什么”和“怎样考”,还处于“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阶段。我看见的“考核标准”提供了一些“书写的样本”来作级别参照,但为什么“这样就低,那样就高”,既看不出道理,执行起来也很难确切把握。考核如果缺乏了基本习题和量化尺度,要形成“标准”就没有客观依据。

再次,既然考核的是能力,“标准”需要考察和区分的就是“正确把握和熟练运用的程度”。而现在的标准把区分等级的权重相当多地放在书法的理论和历史上(越“高级”,这方面的分量就越重)。这个“原则的不公平”会使考生和老师都不服气——因为基本不懂书法史论,字未必写不好;理论背得滚瓜烂熟,写字一塌糊涂也有的是。此时考生会问:“这究竟是在考什么?是考写字还是考背书?”

最重要的是,考试作业和给出的成绩是要和公众见面的。假如级别与实际的“书写面貌”离社会的评价相去甚远(“展览书法”现在就有严重背离的问题),或者差不多的考卷不同地区不同老师的评判结果南辕北辙(那简直是一定的),那么这样的考核结果就既没有公信度也没有吸引力。此时,看一个人字写得好不好,大家就还只能相信“百证不如一见”:“请写几个字给我瞧瞧”——因为那个证书的级别可能与书写的好坏差了十万八千里。

既然叫我提建议,也不妨先说几条: http://www.zgyb.org

一,把“艺术”和“书写”分开。“书法艺术”的评级可像美术、音乐那样,交请文化部、艺术院校或专业社团去做,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学校只管“书写考核”这个当务之急。这样会因“标准”单纯清晰而比较集中、容易,而且这也是学校教育的本职和必须负的责任(下篇我专谈这个问题)。

二,找一些语文老师专门研究“书写教育”的目标和途径,还要像数学、语文那样把“书写”究竟需要“那些方面的能力”说清楚并理论化(其他任何科目都是很明确的)。书法家的意见当然也要尊重,但事先要明白,书法家对这类的工作不大习惯,而且说着说着就会拐到“艺术”上去。

三,制定一些标准不太高但十分切合实际的“标准”来做简单的分级。“书写”不是非常复杂的事,所以不必分得那么细。

——说来说去,考核总绕不开教学:只有在教育目标清楚、明确的前提下,教学有标准,考核才能有标准。同时,必须明确并强调——关于“书写”,现代学生对以下几点是不可能接受的:一,二十一世纪还纯用近两千年前“王羲之的方法和意识”;二,还像从前那样要花好多年时间来专门练习;三,只强调模仿,不明白道理;四,书法与书写分离,学了书法还是不会写字。

下篇 http://www.zgyb.org

上篇说到,我建议教育部和学校只管“书写考核”——这既符合“标准”出台的本意和“大面积救灾”的实际,具体操作也会比较明确和容易。把教育的目标设定为“书写是一种工具”,考核学生能否写出“一般的好字”,这也是大众最愿意普遍认同的——社会、学校、家长、老师现在最盼望的,不是每年产生多少书法家,而是广大青少年日常的书写能够总体合格、常有进步。

由于现在的“书法教育体系”中根本没有“工具”的内容和位置,所以怎么教、怎么考,方方面面既有挑战更有阻力。首先在理念上,我以为至少有三点应达成共识: http://www.zgyb.org

一,“一般的好字”,是指那些“规范、端正、匀称、清楚”的适合日常应用的字,反过来,那些对比悬殊、形态夸张、结构闲散、个性突出的字,就都不在这个范畴。首先须尊重社会对“书写”的功能性要求,而所谓“风格”、“气质”“创意”等等审美元素暂时都不能介入。

二,必须承认,社会对“一般的好字”是有共识的:这类字“写得不错”,那些字“一塌糊涂”——公共评价的标准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要把背后的“等级根据”作量化分析并说得清楚,会有些难度。但无论如何,教育和考核的“标准”,应该与“公共审美”基本同步。

三,尽可能弱化“用笔”的讲究——实际的书写用不着那么多方圆曲直提按顿挫。所以,“书写”的教和考,应基本省略“笔画的形态和精神”,只注重每一个字中,“笔画之间应是怎样的关系”。换句话说,研究“一般的好字”,可以不管“用笔”只讲“结构”。

如果这些认识能得以认同,“书法考核标准”是能够建立并有可行性的。说得简单点,要想让学生写出“一般的好字”,其实只需两条:一要“知道”,二要“做到”——既能知道又能做到,“好字”岂不就写出来了?

要“做到”,虽须花些气力,但毕竟这是“可执行程序”。比如,竖应垂直、横要斜平,写字要能控制笔画的长短、位置、方向,临摹的笔画关系要和范本尽量相符等等。对“做到”而言,考核的标准也是可遵照、易统一的:临本与范本在“形”上的差别程度,用“量化”的手段是可以分出等级并能使人信服的。

——但说到“知道”,则是一件“与旧意识完全不同”的难事。它大致应包括:一,字的好坏,主要是由笔画之间的关系决定(结构);二,所有的“好字”,表面上各有特色,但它们在笔画关系上存有基本的共同原则;三,不论什么样的“好字”,都在遵从同一个“汉字造型规律”,各种“体”,都是在这个规律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四,最重要的,当然是明白“规律”究竟是个怎样的东西,它包括哪些核心内容。如果这些能在相当层面上和人群中得到认同和普及,“考核标准”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只要设计一些问答题,就能检验学生掌握的程度。至于怎么使学生“知道”和“做到”,方法应多样,道路可千条,只要结果殊途同归,每个老师都可以而且应该各显其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顺便介绍:在我的课堂上,由于“汉字造型规律”已经确认,教学的公理和内容就相当具体和充实,考核自然也有了标准和依据。比如,我会出几个有问题的字请同学判断:“有几处错,为什么?”问答题诸如:“手写的好字为什么必须有大有小?”“主笔为什么在每个字中只能突出一次?”等等——题目都有“标准答案”,少答几处,就扣几分;全对或无遗漏,就满分——这是“知道”方面。至于“做到”的考核,就看学生的手眼配合能达到怎样的程度:因为根据规律他知道每个字应同时满足怎样的条件——“做不到”,他自己会着急、努力,当然,对由“公理”评出来的分数也会心服口服。在规律指导下的书写考试,有时简单到如同“近大远小”的透视原理——你把后面的足球画得比前面的还大,及格不及格你自己说!

一定有人会质疑:你说的只是自己课堂上的教学和考试,根本不是“书法等级考试”,——那么我将接着反问:我们可以订一些标准请一些评委,把“鲁迅奖”“茅盾奖”授予某一时期特别杰出的文学作品,但谁有本事能把每个作家分等分级,或者告诉他们只要得到怎样的分数,就能从低级升到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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