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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师泰

贡师泰(1298-1362),字泰甫,号玩斋,宣城(今属安徽)人,元代著名散文家。元泰定四年(1327年)进士。官至礼部、 户部尚书。著有《诗经补注》、《玩斋集》、《东轩集》等。《元代散文》论及“王禕《宣城贡公文集序》中说到元末“文学之士”寥寥的情况:“今天子元统以来,致治为尤盛,而文学之士至于今则遂以日继沦谢而几于寥寥矣。”他说只有贡师泰的文章“气充而能畅,辞严而有体,讲道学则精而不凿,陈政理则辨而不夸,诚足以成一家文言而继前人之绪矣。”自然,除贡师泰外,元末有名的散文家尚有李孝光、陈基、杨维桢等人。”

他的祖父和父亲贡奎皆为饱学之士,可谓家学渊源。 他自幼天资颖慧,喜读经典著作,嗜习古诗词。天历二年(1329), 由国子生登进士第 ,出任安吉路(今浙江湖州境地)太和州判官和徽州路丞;辟江浙行省掾史,调任绍兴路总管府推官,治行业绩江浙第一。后入翰林为应奉,预修《后妃功臣列传》。历任翰林侍制、国子司业、监察御史、吏部侍郎,迁兵部侍郎。授两浙都转盐运使,历户部尚书,转漕闽海。至正二十二年(1362)召为秘书郎。

师泰在治政业绩和诗作方面,远远超过他父亲贡奎。据元史贡师泰本传称,他在任江浙行省丞相和两浙转运盐使期间,对辖地派遣差役,征收赋税、粮食和行管盐务方面,首先联访民众,做好实际调查工作。然后按“其贫富而高下焉,数十郡贫者,赖以稍苏,豪富深妒之”《元史·贡师泰传》。概意是说,按当地被征者经济实际情况,决定征收份额,按时交付完成上缴任务,但遭到富商们极力反对。在盐运征收上,他采取的方法是“剔其积蠹,通其利源,大课以集,国用资之。”概意是说革除陋习陈规,趋于公道,征集赋税,以闽盐换粮食转运京师供朝廷敷政之需。这样一个为民着想,廉洁公干的官员,在封建统治社会中是罕见的。

他在绍兴路推官任上,对狱政的治理和科刑方面,着重于调查研究,以证据和事实取决于审判和量刑的高低。时绍兴府白洋港有一大船飘落岸旁,并有篙橹靠船边,有一高姓富商雇史姓伙计等二十多人于海滩取盐卤,为借用该船篙橹,见船舱内有死尸2具,吓得离去不敢言。后来,被徐姓告发,说史等劫货杀人。这样一来,高、史主雇等统统被收入死牢等待秋后决审。该案经师泰调查取证后,得知原死者系其同乡一沈姓船商劫货所为。高、史等冤案终大白于天下。故史称:“吏治行为,诸郡第一”。

贡师泰同时又是个著名诗人,史上记载他性情倜傥,状貌伟岸,符合诗人的气质。《元史》本传说他“以文学知名,而优于政事”。

其文学功底深厚,著作颇多。著有《东轩集》、《晚斋集》、《在遇集》、《诗经补注》等。时论说他“承家学,又早游上庠,受业诸公间,故其学问培植甚厚” ( 《海于县志》 ) 。又说他“痔格高雅,虞扬范揭之后,亦云晚矣”。

跋米友仁《潇湘奇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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